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5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报告里提到: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,增加子女教育、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,合理减负,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、迈向富裕。
那么,这次个税的起征点的调整是多少呢?调整到多少是个合理呢?如何稳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?
个人所得税起征点
个人所得税起征点(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)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,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,而制定的税收制度。
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;个体工商户生产、经营所得;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;劳务报酬所得;稿酬所得;特许权使用费所得;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;财产租赁所得;财产转让所得;偶然所得;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。
2011年4月20日,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,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。2011年6月中旬,调查显示,48%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免征额。2011年6月30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的决定,并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。2011年7月初,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。
两会代表有话说
每年的这个时候,中国的税收问题会被一次次重提,尤其是个税。
全国工商联的提案建议:个税起征点调至7000元,并提高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起征点,由目前12万元再提升至24万元。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,建议从3%~45%降至3%~30%以下。
全国人大代表、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也提出了类似的提案,她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。
提高到多少额度才合适?每年都是全国两会热烈讨论的话题,很多代表和委员都会提出自己的建议、观点,并以此展开激烈的争辩,却很难达成一致的意见。个税起征点话题也引起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热切关注,皆因其关系到每一个人、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,在个税起征点激烈争议的背后,则是大家对收入调节、公平分配问题的无比焦虑。
背后是收入调节焦虑
新浪新闻中心刊发江德斌的文章指出:个税起征点争议背后是收入调节焦虑。
文章认为,从目前的3500元个税起征点来看,与物价水平和家庭负担相比,显然是有些过低了,居民承受的税负较重,确乎需要进行调整。而无论是7000元,还是10000元,甚至有人建议应3万元起步,都是从现实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考虑,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,也因此戳中了中低收入者的软肋,赢得民众广泛的支持。
文章指出,目前个税起征点只是一个固定数值,缺乏与收入和物价的联动性,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,每隔几年,个税起征点就会呈现滞后效应,需要进一步调整,才能够暂时缓解收入与税收的矛盾。显然,固定个税起征点存在设计缺陷,与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冲突,需要加以完善,采取更为合理的浮动调整机制,将个税起征点与物价、收入等挂钩,每年进行微调,从而规避滞后问题。
同时文章认为,个税本身具有调节社会收入、二次分配的功能,收入高者多纳税,亦是制定个税方案的一个原则。可在现实中,我国个税反而沦为中低收入者为主的税种,出现高收入者纳税总额占比过低的怪现象,与发达国家的情况背离。显然,目前普通民众对个税起征点不满的主要原因,就是个税方案没有体现出公平性,导致中低收入者的税负过重,与其收入和经济负担不相称。
文章表示,从中低收入者的立场看,自然是希望个税起征点越高越好,最好自己不需要缴纳个税,这也是人之常情。目前我国个税可扣除项目太少,导致中低收入者难以降低税负,在住房、教育、医疗等方面的费用支出逐年上升之际,中低收入家庭承受的经济负担过重,两方面的挤压之下,令很多人不堪重负。
舌尖上的个税
网上一些意见认为,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应提高,其中较多建议提高至5000元。
有些意见提出,北京、上海、广州等一线城市的生活成本及房价都很高,3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不符合“基本生活费用不必缴税”的原则。专家建议应根据地区收入差异规定不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。
草案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,将工薪所得的适用税率由原来的9级修改为7级。网上一些意见建议将草案第1级数不超过1500元的月应纳税所得额5%的税率降为3%,体现国家普惠工薪阶层。有些意见建议降低起征点的同时降低适用税率,即工资收入1000元至5000元的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%。或者1%的税率。
有关专家提出,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,可以照顾到纳税人的不同负担情况,有关部门应尽快推进这一改革。增加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,是税制改革的方向之一,一味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,减少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,不符合改革方向。
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提出,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,不应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上做文章,而应通过适当扩大减免税范围,增加与民生相关的特殊减免税项目,如扶养人口、房贷支出、教育支出等达到减税的目的。
网上有些意见提出,国家财税部门应尽快创造条件,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制度,考虑家庭抚养、赡养人口、教育费用、大病减免等综合因素,实行法定免税、申请减税、退税制度。有些意见提出,财税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税收使用情况,让老百姓清楚税收是否真正用于改善民生,帮助了贫困人群。有的意见提出,财税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,不能借口执法力量不足不主动追究偷、逃、漏税行为,给国家造成损失。
提到多少算合理
全国政协委员、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3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,个税起征点调整需考虑综合平衡。
刘尚希认为,“要有一个综合平衡的概念,否则结果就是赤字、债务扩大,它反过来会对整个经济造成负面影响。国家的钱袋子与个人钱袋子必须综合平衡,一旦失衡,偏向任何一边就会导致公共风险,最终危及到所有社会成员。”
对于个税起征点是否还有上调空间,刘尚希认为,个税起征点调得越高,交税的人就变少。个税起征点确实要考虑生活成本问题,随着生活成本上升而调高。但以家庭为单位来征收难度很大,很多规则还未建立,无法准确把握。比如,如何定义大家庭与小家庭。另外,以家庭征收,必须有家庭核算,纳税人必须把全家的成本、收入、财产核算清楚,自己搞不清,就只能找会计师来帮忙,政府必须对家庭所有的财产和收入一清二楚,财产包括金融资产、股票、债券、字画、古董等。如果这些信息不清楚,则会带来更大的不公平。
从税改来看,刘尚希表示,它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,但如何操作需考虑。对资本收入如果收重税,资本就会“跑”,因此世界各国对资本收入基本都是实施比例税,相对来说较轻。有的家庭靠的就是资本收入,并没有劳动收入,但是他靠资产收入有可能比普通人的劳动收入还要多。
另外,从劳动收入来看,高管和打工者明显不同。刘尚希指出,“此问题涉及很多基础性工作,比如收入财产的信息系统,这些征管的基础设施没有建立起来之前,讨论个税如何大改革都是空想,顶多是小改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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